1、劳动者可以打电话或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
(3)单位侵犯您权益的其他证据材料。
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您的案件后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或少(扣)发的工资。
2、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4)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仲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45天日,但经法定程序,可以延长15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4、按照上述途径追索劳动报酬时,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为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部分的0.5倍到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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