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经人介绍相识,17天后就举办婚礼,婚后不到一年又离婚,50万元礼金怎么处理?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女方退还金银首饰和28万元礼金。
案情显示,2023年1月,男孩小帅和女孩小美经亲戚介绍相识,因是同乡且年龄相仿,加之双方父母催促,两人在认识仅17天后就举行了婚礼。
然而,没有感情基础的二人在婚后因家庭琐事多次产生矛盾,当年9月份,小美只身一人搬回了娘家,并于1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
闪婚之后又闪离,小帅的父母要求小美家返还包括彩礼、三金钱、见面礼、改口费、认亲费等等在内的合计约50万元礼金。
期间,双方家庭就此事多次沟通,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笔“巨额”礼金也成了这桩离婚案中最大的矛盾焦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帅和小美婚前感情基础薄弱,而且两人的婚前工资收入均只有每月3000元左右,并没有个人积蓄。而为了给两人的小家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小帅的父母在金钱上有数笔大额支出,合计约有50万元。
法官认为,小帅和小美虽然婚前感情基础薄弱,但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已经达成。可毕竟两人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且礼金总额过高,若不予返还,对小帅及其家庭的未来生活将有较大影响。
于是,依据“彩礼新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以及双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法官做起了调解工作。
一方面,法官向小美说明,依据法律规定和当地风俗习惯,婚前数额较大的给付应认定为彩礼范畴,是应当予以返还的。另一方面,法官又劝导小帅,“一日夫妻百日恩”,小美并非以获取金钱为目的与小帅相识相恋,在短暂的共同生活期间也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在虽然无法“与子偕老”,也要做到“各自祝福”。
在法官耐心的反复劝说与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隔阂、敞开心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美与小帅解除婚姻关系;婚前购买的价值约6万元金银首饰归还小帅;小美向小帅返还彩礼、礼金等费用28万元。
原创文章,作者:运营,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tg.ccjc168.com/4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