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涉彩礼纠纷一审宣判。阳高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即涉案男方家庭申请退彩礼的诉讼请求。
据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3月28日下午,男方母亲甄女士接受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时表示,虽被驳回,但诉讼目的达到,可自己对审理过程不认同,将继续提起上诉。“我儿子被刑拘,到现在已经快一年的时间了,女方从来没有提起过彩礼返还的问题,我是没有办法才提起民事诉讼。”
甄女士表示,2023年12月25日,儿子被一审判刑后,就立即联系媒人问询彩礼处置,但近一月未得到回应。
甄女士告诉记者,自己2024年1月25日提起民事诉讼后,女方在1月31日才将10万块钱和两枚戒指送还到中介。“我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就要通过法院来拿回我这个彩礼,不需要从他那里拿,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甄女士称,自己只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走。
关于再次上诉的理由,甄女士认为法院并未明确指向款项具体返还的途径,驳回后自己获取返还彩礼还有诸多不确定性,比如婚戒是否系原先的物品,交付存在一定风险;婚介、社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具备保管财产的权利等。“除10万元彩礼及2枚戒指外,还有1万多元的订婚宴和其他花费,按照我们当地的民俗,如果是一方悔婚,要把所有的费用给退回来。”甄女士说。
该案代理律师殷清利庭审后表示,2023年12月25日,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刑事宣判当日,男方母亲给中介电话问询退还彩礼,近一个月未予回应(中介证实);2024年1月25日,男方及男方母亲通过网上立案提起返还彩礼诉讼;2024年1月29日,新闻报道民事案件诉讼提起情况;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交婚介处理、保管至社区。此案虽然结果被驳回,但这诉讼意图已达到,继续上诉。
据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该案涉刑事部分,甄女士告诉记者,二审时间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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