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60元是我给女方的彩礼,我有见证人……”
“我家是收了彩礼83260元,但也回礼了3000元,我也如约嫁到他家与其一起生活了呀,现因感情破裂分开,彩礼我没必要返还。”
“还有我买给她的戒指和项链,她都得还我。”
“戒指和项链是男方自愿赠与的礼物,不属于彩礼范畴,我没义务返还。”
……
日前,镇康县人民法院勐捧中心法庭以巡回开庭的形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同时就高额彩礼诉源治理进行集中宣传。省人大代表、派出所民警和当地群众约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简要案情:原、被告经自由恋爱,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开始共同生活,婚前原告依习俗送被告彩礼款83260元以及财物,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开,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彩礼及财物。
考虑到该案涉农村嫁娶彩礼习俗,为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社会知晓度,让涉彩礼纠纷普法宣传有形更有效,在征求原、被告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开庭的方式,就地公开审理此案,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围绕原告支付彩礼具体数额、是否应当返还、应返还多少等矛盾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同时进行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因在返还彩礼数额上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果,在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与嫁妆、双方过错等因素,法庭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60000元。
“本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开拓了思维和眼界的同时,也深感移风易俗法治宣传的重要性。今后,我将积极引导广大适龄青年转变观念,自觉抵制高额彩礼,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省人大代表邓子良表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婚约财产纠纷为切入点,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彩礼返还、财产分割、家庭暴力认定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内容进行解读,着重向村民们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引导村民理性对待婚姻和彩礼,反对攀比之风,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和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尚,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普法效果。
【来源:镇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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